• 教学要求
  • 日期 : 2014-04-16    

    一、教师授课资格
        校内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。外聘教师必须经学院人事处认定其具有授课资格,方可担任授课任务。
    二、教学文件
        任课教师在上课时,教学文件必须齐备,包括:教材(讲义)、教学进度表、教案(教学设计书)、教师授课手册等。
    三、课堂教学规范
    1.教师备课要充分,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,合理安排授课内容,板书工整,语言标准流畅,内容准确;
    2.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授课,上、下课时间要准时,不准随意停、调、代课,如有特殊原因需停、调、代课,要按学院关于教师调课、代课、补课的规定办理;
    3.教师授课时应衣着整洁大方,教态和蔼亲切,上课期间需关闭通讯工具;
    4.教师上课应讲究教学方法,引导学生积极思考,作到重点突出,理论联系实际,强调能力培养;
    5.教师要严格执行授课计划,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不得超过4学时。(节假日除外)
    6.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,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录到教师授课手册中;
    7.教师要重视习题课、讨论课教学,加强平时测验。课后作业及平时测验要及时批改,每学期至少全部批改4次,并将成绩记入教师授课手册。